僵尸企業出清在即:銀行回收不良 還有更好選擇
當前全國“僵尸企業”出清迫在眉睫,銀行不良貸款回收成為“老大難”問題。作為許多大型“僵尸企業”的最大債權人,銀行資產質量在今年上半年已經承受巨大壓力。銀監會數據顯示,今年一季度以來,大型商業銀行不良率已上升至1.72%,股份制銀行上升至1.61%。
記者在溫州調研發現,對于無抵押貸款,走破產程序的話,清償率明顯高于普通訴訟程序,其中又以破產重整清償率最高。金額在一個億以上的企業債權,銀行已經逐漸接受通過破產清償或破產重整的方式回收不良貸款。數據顯示,2015年該市已清理企業債權債務166.79億元,化解不良資產80.21億元。
在溫州,中城建設集團公司(中城建)曾是一家“僵尸企業”,經過破產重組后如今已煥然一新。根據參與了中城建破產重整的溫州甌海法院法官鄭拓回憶,當時中城建債務規模總計17億,除了1個億有抵押債權,16億普通債權中銀行債權占絕大多數。僅當地建設銀行一家就有3個億的未抵押貸款。
溫州甌海法院對中城建破產清算與破產重整的清償率進行了預估,重整后債權人清償率在5.45%,破產出清債權人清償率為-0.03%。也就是說,對于建設銀行而言,3億多的無抵押貸款最終還能追回1000多萬。但如果-0.03%的清償率對于銀行而言不但企業錢不夠還,還差一部分錢。
此外,如果銀行拒絕企業申請破產,清償率幾乎為零。當時該企業所有的財產都已經被各個法院查封了,管理人可以用于執行的財產只有幾百萬,鄭拓說。
據了解,按照法律程序對瀕臨倒閉的企業進行破產重整,雖然過程曲折,結果卻很可能是一條讓包括企業、銀行以及整個利益鏈條上的各相關方均受益的最佳選擇。
事實上,從破產處理的實踐來看,如何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關系是破產程序中一對繞不開的主要矛盾。
“企業擔一點,銀行讓一點,政府幫一點,司法快一點。”是溫州市相關負責人總結的經驗,但事實上,想讓“銀行讓一點”并非易事。
據了解,破產重整程序中最重要的重整計劃草案需要債權人進行分組表決,銀行債權人通常都是最大債權人,卻由于各種原因很少投同意票。
銀行人士指出,在企業破產案件處理過程中,一旦進入破產程序,已經采取保全措施要予以解除。執行措施要終止,這對已經申請訴訟保全,并查封凍結有效資產的銀行非常不利,銀行缺乏解除付償申請的動力,因為這導致金融債權受償率不高。
第二個原因,如果銀行訴訟,法院啟動執行程序,銀行可能沒有分到錢,核銷可能會速度快一些。
此外,“有的企業‘假破產’,想拖延時間,假破產真逃債。有些企業動用了各種手段,以資不抵債為由向法院申請破產,借此拖延債務清償時間。因為破產立案以后,企業就把利息暫停了。”銀行業相關人士指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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